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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

阅读次数:102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津新区(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治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规范质量检测行为,确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头〔2024〕449号)工作安排,决定持续在全市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压实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提高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检测人员素质,坚决遏制虚假检测行为,充分发挥质量检测对建设工程的保障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取得《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重点是省内、外检测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检测分支机构、分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不履行质量首要责任,将检测业务交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发包,或不按专项检测要求肢解发包。

2.工程项目(含未批先建项目)不签订书面合同委托检测业务,或减少检测抽样数量、压缩合理检测时间。

3.授权的见证人员未通过能力评价且实名认证,不按信息化要求开展见证工作,检测样品不采用唯一性标识(二维码或芯片)。

(二)施工单位

1.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纂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或报告。

2.不按规定编制项目检测计划,其授权的见证、取样人员未通过能力评价且实名认证,不按检测信息化要求开展取样和送检工作。

3.提供的检测样品不满足真实性、代表性要求,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规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材料和墙体材料等生产厂家代为制作样品。

(三)监理单位

1.授权的见证人员未实名认证且通过能力评价,不按检测信息化要求开展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2.未按照规定履行旁站见证职责,在取样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

(四)检测机构

1.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2.恶意压价、违法转包、挂靠资质承接检测业务。

3.分支机构、分场所不符合专项检测资质标准条件承揽业务。

4.未建立、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省检测监管平台对接,未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未经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

5.受理检测业务时未对样品状况、唯一性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核查就开展检测。

6.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未对检测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检测能力评价。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3月上旬)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质量检测市场调查分析,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准备开展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3月-4月)

在建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各检测机构对照专项整治内容严格自查自纠,形成工作台账和整改销号清单。各检测机构在省检测监管平台实时更新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检测资质、分支机构(分场所)、检测技术人员(含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主要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校准等相关信息。

(三)检查督导(4月-12月)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所有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每家检测机构收样区样品分类留置、检测人员操作能力、不合格报告后续闭环处置、检测档案管理进行重点检查,并抽查检测报告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各县(市、区)住建局将专项检查的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前书面(含电子版)报送襄阳市质监站,联系人:杨权,电话13774168669。

襄阳市住建局将组织市质监站组成督导组,每季度对辖区内县(市、区)的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及抽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通过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上传数据过少或有明显问题的、社会反映和群众投诉较多的检测机构,抽查结果将报送至省厅质安总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雷厉风行开展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安心房”为目标,要以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为契机,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质量意识,督促参建各方主动履行质量责任,重点加强对检测分支机构、分场所的监管力度,营造公平公开的检测市场环境,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真实可靠,推动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检测市场乱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大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特别是分支机构及分场所的检查力度。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不满足标准规范相应要求的,一律暂停承接新的检测业务,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需报省厅重新提出资质核定申请。发现检测机构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由属地住建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强监管,建立检测管理常态机制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省检测监管平台,借助信息化赋能监督管理。建立检测管理常态机制,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发现参建各方和检测机构问题线索,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对违法违规虚假检测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从严打击。市住建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查处不严不实的县(市、区)住建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特此通知。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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